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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葫芦岛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葫芦岛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B1C214451714439972914-2024043001

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葫芦岛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

预算金额: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至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五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详见附件2-1)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电子邮件领取: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及电汇凭证发送至zckj8zb@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且通过对公账户将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供应商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同时要在电汇单据“摘要”“用途”栏次内,填写“项目编号+XX项目+包号”。邮件主题“获取XXXXX项目第XX包的招标文件”,并在邮箱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山水路2-2-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6号        

联系方式:黄昌宇0429-31161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财科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七楼            

联系方式:刘巍岩、何佳姗 024-23498855-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巍岩、何佳姗

电 话:  024-2349885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