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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存储专用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丰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烟花爆竹存储专用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烟花爆竹存储专用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90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烟花爆竹存储专用库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公示期限:2025年4 月21 日至2025年 4月25 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应当就地封存”的规定,需在本市就近采购烟花爆竹存放仓库。
2、根据采购人平时收缴的烟花爆竹含有B类,需存储在B类库里的要求;
3、经采购人测算需总面积不低于5300平方米、距离市区相对较近、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证书的烟花爆竹仓库;
4、经采购人咨询,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证明,全市仅有五家烟花爆竹仓库,具有B类仓库的只有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
综上,符合上述要求的仅有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安徽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77号双赢大厦16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18日2025年04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杨春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37号

联系电话:18815655526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路金林

联系地址:长丰县双墩镇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4楼420室

联系电话0551-62725070、66660023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