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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NZH25051-ZCZB02(招标文件编号:LNZH25051-ZCZB02)

二、项目名称:兴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发路25-1号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001

折扣率(%):94.7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兴城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采购项目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米面食用油类、蔬菜类、肉类、水产类、干调类、豆制品类、蛋类等食材,并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运输和包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照需求搬运至各库房。运货费用:送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20日止,满足采购人规定的每日送货时间,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满足采购文件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的所有货物品类相应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峰、黄森、岳亮、赵晓颖、潘冬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计委下发的“[2002]1980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南中街10号        

联系方式:王宏笑 176 0402 1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筑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龙湾悦府4号楼C门市            

联系方式:高一健 17604297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一健

电 话:  1760429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