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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口监管支局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口监管支局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路与广龄街交叉口(人民路5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 16点18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口监管支局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彩色打印复印机1台,最高限价35000元,国产品牌,可适配国产计算机电脑。

2、扫描仪1台,最高限价4000元,国产品牌,可适配国产计算机电脑。

3.48口路由交换机4台,最高限价9000元,可适配国产计算机电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经营和供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 至2025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路与广龄街交叉口(人民路55号)

方式:电子邮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6点18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30日 16点19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路与广龄街交叉口(人民路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电子邮箱542818373@qq.com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将以上材料发扫描件送至邮箱。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具体信息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口监管支局     

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路与广龄街交叉口(人民路55号)        

联系方式:何泓瑾,18788261603;李冉,1900697789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泓瑾

电 话:  1878826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