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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医院副食品采购项目(畜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医院副食品采购项目(畜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
采购内容:提供畜肉类、禽肉蛋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副食品粗加工及配送服务
采购数量:2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按照投标单位需求按时将需求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
需满足的要求:1.投标单位需在长沙有营业场地,满足配送需求;2.食品安全要求: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全权对提供的食材全面负责,并承担因提供问题食材所造成饮食安全上的全部法律责任。 3.质量要求: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所供副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部队有关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杜绝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清产品,确保安全。①肉类、禽类等食品须为正规厂家和大型肉联厂产品,具备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②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冷冻水产须提供厂家质量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③调料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④其它有包装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⑤食品重量按净重计算,不含包装物重量。⑥所有副食品均可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已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的;②投标公司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明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营业执照范围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标包括的全部种类副食品,且投标的供应商实际从事副食品经营工作。 1,200.00 2025年11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肖助理

联系方式:2151091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