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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专线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单一来源)(2025-JQ41-F5080 )(第1、2、3、4包)

网络专线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网络专线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Q41-F508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最高分项限价(元)

交付(服务)时间

交付(服务)地点

备注

01/1

全院裸光纤专线(电信)

详见附件

3

126,000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通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及和平区

01/2

全院数字电路专线1(电信)100M

3

162,000

01/3

全院数字电路专线2(电信)100M

3

162,000

01/4

全院数字电路专线3(电信)100M

3

162,000

01/5

全院数字电路专线4(电信)100M

3

162,000

01/6

全院医保专网沈河妇幼保健专线(电信)2M

3

54,000

02/1

全院医保专线省干保专线(联通)2M

3

18,000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通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及和平区

02/2

全院医保专网市干保专线(联通)2M

3

36,000

02/3

全院医保专网裸光纤专线(联通)

3

126,000

03/1

全院裸光纤专线(移动)

3

126,000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通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及和平区

03/2

全院医保专网铁保专线(移动)2M

3

54,000

04/1

全院医保专网省保专线(畅通数据)6M

3

54,000

合同签订后立即开通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及和平区

04/2

全院医保专网沈河市保专线(畅通数据)10M

3

90,000

04/3

全院医保专网和平市保专线(畅通数据)10M

3

90,000

04/4

全院医保专网和平妇幼保健专线(畅通数据)2M

3

54,000

1.项目预算:01包:828,000.00元;01包:180,000.00元;03包:180,000.00元;04包288,000.00元。

2.最高限价:01包:828,000.00元;01包:180,000.00元;03包:180,000.00元;04包288,000.00元(每包总价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且每包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分项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为保障业务连续性,需要继续沿用原有运营商提供服务

(十)选取供应商:

01包: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02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03包: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04包:辽宁畅通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 bzcgxq02@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6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23日8:00时至2025年09月30日17:00时 (北京时间)

八、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部医院

联系人:许助理;桂助理

电话:024-2885144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16

邮箱:bzcgxq02@163.com

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