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某单位库区消防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25-JWLNXJ-G1039)

某单位库区消防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25-JWLNXJ-G1039)

招标公告

某单位库区消防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JWLNXJ-G1039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库区消防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5-JWLNXJ-G1039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特征:消防工程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消防工程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5.本预算金额:107万元

6.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运输、验收、工程联络督导、后续服务及因施工造成的破坏进行恢复等一切费用。

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3.1投标人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13.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3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二级(含)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施工期间内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方式:采取网上发售。报名由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葛先生 ,电话:13609876501,采购机构邮箱:13609876501@139.com。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

2)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未被列入本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内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9)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二级(含)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施工期间内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

说明:以上材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5.2发售时间:2025年0924日至2025年0929日(0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网上发售。

5.3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5.4现场踏勘:

5.4.1踏勘时间:2025年09月30日09:00

5.4.2踏勘集中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具体地址详询踏勘联系人

5.4.3踏勘联系人:曹先生

5.4.4联系人电话:13840301001

5.4.5踏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一份),无犯罪证明,政审表(投标供应商提供政审说明,格式自拟),保密承诺(格式自拟)

5.4.6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充分论证,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参与实地踏勘的供应商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6.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6.3报价方式: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纸质(含要求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物产科贸大厦20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部

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

人:葛先生

话:13609876501

监 督 人:侯先生

电 话:13942903046

招标代理机构: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

联 系 人:代春雨、王鹤

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