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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微压氧舱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为充分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微压氧舱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公布。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微压氧舱

2.交付地点:上海市虹口区

3.预算经费:48万元整

4.采购数量:2台

5.初步技术参数:舱内可坐2人、舱外尺寸(长*宽*高)不超过2M*1.8M*2.8M、舱内设有独立空调系统、内饰材料为环保板材、最大工作压力与精度:1.3ATA~1.5ATA、舱内氧浓度稳定在30%-50%以上;安全保护系统:自动泄压阀、应急手动泄压装置、实时浓度监测与报警、内外对讲系统;运行噪音低于60分贝。

二、本项目特定资质

1.微压氧舱(制氧模块)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需涵盖产品规格型号,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产品销售商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供应商为生产,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须符合压力容器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范围。投标供应商为销售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特种设备经营许可证,需涵盖所投产品所属特种设备类别。

3.本项目技术指标参数,投标人需提供与投标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一致的技术支持资料。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需签订承诺书。

四、意见反馈公示期

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助理(13162935343)

六: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详见附件)请在公告期内采取专人书面送达递交我单位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单位。需提供意见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邮件主题为微压氧舱采购项目+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附件提供意见建议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948934867@

qq.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

  • 注意事项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本公告仅为需求公告,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