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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边境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CYCJ-ZB-2024-003(招标文件编号:XJCYCJ-ZB-2024-003)

二、项目名称:昌吉边境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木垒孙氏蔬菜水果粮油批发店

供应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农商银行楼下负一层9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木垒大队(包括木垒大队部、老君庙派出所、托浪岗派出所、大黄水泉派出所)采购主副食品,主要包含粮油类、果蔬类、禽类、蛋奶类、水产类、冻品类、副食品类、调料类、预加工食品类、熟食类、糕点类、预包装食品类等货物。

折扣率(%):9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木垒孙氏蔬菜水果粮油批发店昌吉边境管理支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三包)木垒大队(包括木垒大队部、老君庙派出所、托浪岗派出所、大黄水泉派出所)采购主副食品,主要包含粮油类、果蔬类、禽类、蛋奶类、水产类、冻品类、副食品类、调料类、预加工食品类、熟食类、糕点类、预包装食品类等货物。1.甲方县城单位每日18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订货一次,乙方收到订单后需在次日10时前完成商品配送,当日因临时任务,需要增加配送的,供应商需在1小时内配送到位,临时增加配送每天不超过3次。
2.甲方基层单位每周日、周三16时前按照实际需求向乙方发出订货需求,乙方接到甲方基层单位订单后,需在次日20时前完成商品配送。
3.服务期内出现配送不及时或商品验收不合格情况,甲方将约谈中标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相同情况出现2次以上,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西萍、刘志勇、吴洁、刘启毅、周兴(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收取标准为采购预算的1.4%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26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昌吉市北外环西路796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 0994-2385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与塔城西路交汇处和谐玫瑰国际A座写字楼20楼            

联系方式:寇工 0994-2568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寇工

电 话:   0994-256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