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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某单位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5-JWAHCH-F1001)(第1、2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参数公示

单位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参数(含商务、技术要求)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滁州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AHCH-F1001

三、公示时间2025924日至2025928

(一般不小于5天)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滁州某单位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为副食品(品种主要包括肉、蛋、禽、水产品、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干调等农副产品)配送。设置2个招标包数,A包为肉禽水产类,B包为果蔬牛奶调料类。配送要求:每日9时前将副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数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要求,价格严格按照询价表执行。

采购配送的所有副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配送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伙食单位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的产品。

605万元(A包为270万元,B包为335万元)

详见附件技术、商务要求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之间有下列关系的,不得作为参与本项目共同竞标的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五)投标人为总公司的,可以使用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但不可使用其他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由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八)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九)投标人近3年(截至开标)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二)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03038201@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

八、联系方式

先生:18895336193邮箱:1303038201@qq.com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先生

办公电话:0550-33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