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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5-JWSCZY-W1003)(第1包)

某单位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5-JWSCZY-W1003

单位拟对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现将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5926日至2025929。广大供应商可对技术要求、资格条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为谢。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医疗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SCZY-W1003

三、项目参数:

(一)交付地点:四川资阳

(二)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

(三)预算:共30.0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与投标产品配套的医疗器械资质材料(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1)供应商为生产商: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备案编号告知书,并附对应的产品备案信息表,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产品 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参加意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子邮件(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邮箱:320065231@qq.com,邮件主题:W1003+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8398044889

邮箱:320065231@qq.com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