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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服务器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数据处理服务器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数据处理服务器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数据处理服务器采购

二、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2,625,00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质要求:

无。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文件服务器117.5
2GPU服务器130
3GPU服务器1125
4数据处理服务器390预算金额与第5项合并计算
5GPU服务器190预算金额与第4项合并计算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

交付地点:上海市指定地点

联系人:徐圣坚

联系电话:021-81848831/15658880996。

2.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由甲方负责组成项目评审组,邀请不低于5名的业内专家和甲方代表若干组成,对设备进行验收测试。评审验收时,如第一次不通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在20日内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评审验收;如第二次不通过,甲方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付款条件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 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合同总价的5%作为此项目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12个月后,中标方无违约行为予以无息退还。

4.售后服务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5.风险管控

无。

6.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付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金额的1 %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金额的10 %。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付,或因延期交付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给予足额赔偿。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因甲方不具备接收条件或拒绝接收,致使乙方无法按期交付并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甲方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迟付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 1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应付款金额的 10 %

(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该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影响方应尽力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如法律对不可抗力有其他规定,或合同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条款不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6.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处理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按下列方式提起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执行。

7.履约安全保密要求

涉密项目,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者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未经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8.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及比例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固定电话:021-81848831

手机:15658880996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监督人:方先生

固定电话:021-81848526

手机:181019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