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意向公示 > 车辆定点修理厂选取意向公开(2025-JWYZDC-F1012)(第1包)

车辆定点修理厂选取意向公开(2025-JWYZDC-F1012)(第1包)

一、信息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车辆定点修理厂选取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车辆定点修理厂选取项目

2.内容:计划位通辽、赤峰地区各选取1家“信誉良好、技术精湛、价格公道、资质健全”的社会车辆维修企业,担负车辆应急维修任务。

(二)采购项目性质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项目性质:该项目为无预算招标。

(三)采购经费情况

1.最高限价:该项目为无预算招标。

2.经费结算渠道:按季度对公转账。

3.结算方式:结算原则上按照季度结算方式进行,每个季度完成当季维修服务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开具有效发票和税务系统出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招标单位以对公转账方式在后一月内结清如中标单位或招标方因相关因素需延迟费用结算时间,应当及时进行沟通,并约定结算时间进行结算。

(四)采购方式建议

公开招标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

1.询价内容

计划以公开招标方式位通辽、赤峰地区各选取1家“信誉良好、技术精湛、价格公道、资质健全”的社会车辆维修企业,担负我单位车辆应急维修任务

2.对投标人的要求

2.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施工单位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企业需具备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并提供相依资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线上官方平台可查询备案信息的截图。

2.7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转包和被分包企业及和被转包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2.8若在核查中或本项目开始实施中,发现中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贿赂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9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矛盾偏差时,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的各类通知可以以书面、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乙方,送达以乙方有效回复为准,但联系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响应。

2.10若在服务期内甲方上级政策调整等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履约时限及联系人

1.履约时限及要求: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方通知提供车辆维修服务,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需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相关服务。

2.联系人:庞天一(电话:15849578700

注意: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庞天一

联系方式:158495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