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2025-JWGDHY-F9005)(第1包)
我部拟对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项目采购、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公示日期: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28日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
(二)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分7个包,
包1:负责河源市区单位副食品配送,肉类菜类(含水果、禽蛋品类)每年预计350万元,拟招标选取3家合格的配送供应商,其中2家为常用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
包2:负责河源市区单位副食品配送,干货调料类每年预计40万元,拟招标选取2家合格的配送供应商,其中1家为常用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
包3:负责河源市区单位副食品配送,牛奶类(含饮料)每年预计25万元,拟招标选取2家合格的配送供应商,其中1家为常用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
包4:负责和平县单位副食品配送,每年预计45万元,拟招标选取2家合格的配送供应商,其中1家为常用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
包5:负责连平县单位副食品配送,每年预计50万元,拟招标选取2家合格的配送供应商,其中1家为常用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
包6:负责龙川县单位副食品配送,每年预计45万元,拟招标选取2家合格的配送供应商,其中1家为常用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
包7:负责紫金县单位副食品配送,每年预计45万元,拟招标选取2家合格的配送供应商,其中1家为常用供应商,1家为备选供应商。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包1至7的投标,但包1到包3兼投不兼中,中标包1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第2、3包的中标,以此类推。可参与4至7包的中标。项目服务期限均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全部供应商均作为平台供应商纳入平台管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投标人为总公司的,可以使用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但不可使用其他分公司的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由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和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分公司投标的,可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证书;
12.未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五、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意,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前来报名投标。
注:1.供应商提供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本次公开招标的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七、建议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网反馈或通过发送电子邮箱的方式反馈(gdhycg2025@163.com),内容包括供应商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0-2859000转536934
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郑先生
电话:0760-2859000转53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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