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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超市引入项目意向公开(2025-JWBTZYJY-F1001)(第1包)

超市引入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超市引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超市引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BTZYJY-F1001
三、项目概括:(一)超市采取社会化保障模式,不收取通过招标引入供应商的任何租金,但必须按承诺的商品优惠价格销售商品。供应商负责超市的供货、运营、管理,自负盈亏,按时向我单位交纳水费、电费、取暖费。

(二)该项目为1标段,选取中标供应商得分前1名,共选取1名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负责6个实体超市及3个流动超市

(三)定价。招标文件明确的100种常用商品价格按中标价执行(详见附表),报价要求以线上“京东APP”自营商品的京东每月25日当天售价为基准价(不含运费及折扣、促销、秒杀类商品),“京东APP”自营未上架商品以当地大型连锁超市价格(不含促销、特价类商品)统一零售价为基准价,若上述超市均没有销售的商品不得售卖;香烟价格以烟草公司定价为准,不得上调价格;报刊杂志参照出版社规定的零售价执行。

超市所有商品均须明码标出惠军价;结算时使用扫码机,向顾客提供机打小票,并保证挂牌售价与机打小票一致。

(四)超市经营范围。

1.食品。包含但不限于调味品、乳制品、蜜制品、豆制品、饮料(不包含碳酸饮料)、饼干、糕点、糖果、茶叶、蔬菜等副食品;雪糕、酸奶等冷冻食品;苹果、橘子、梨、桃、西瓜、香蕉等水果;核桃、瓜子、松子等干果。

2.办公用品。包含但不限于纸、笔、笔记本、电池等办公用品。

3.文体用品。包含但不限于球类、护具、鞋袜、健身器材等文化体育用品。

4.生活用品。包含但不限于毛巾、香皂、洗发水、牙刷、水桶等日化品,卫生纸、棉签、垃圾袋等卫生用品。

5.香烟、报刊杂志等。(销售烟草类商品时,商品必须具有本公司专属标识激光码以辨别货源。)

不得经营高档包装商品、奢侈品、制服、管制刀具及其他与采购单位身份不符、影响采购单位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得经营酒水及含酒精的饮料以及药品书籍,不得经营国家和采购单位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违禁物品;不得超范围超时经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提供各类证件复印件、三证合一备注说明)。(三)提供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或银行开具的2022-2024年纳税和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军队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无偷税、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提供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官网截图)(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许可备案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乌鲁木齐或五家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十)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二)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解除合同扣除保证金

五、服务标准

供应商不得超越经营范围销售以下商品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况,出现不良后果的,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一)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麻药品;

(二)销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玩具、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等危险品;

(三)销售仿制军品、制式被服装具等;

(四)销售高档包装商品以及奢侈品;

(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六)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国家或部队明确要求下架的有害商品;

(七)销售带有或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反动情节和格调低下的书刊、光盘等;

(八)销售或提供其他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物品或服务。

(九)销售酒类商品;

(十)与甲方人员发生不正常经济来往和赊账,代买、邮寄物品,代取银行卡及现金,利用送货车辆捎带人员出入。

六、意见反馈方式

(一)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形式递交我单位。

(二)有异议的,应当提出理由和修改建议。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公示时间

2025929日至1013

八、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目前仅为本项目采购意向公告,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034835615

先生 联系电话:18167801105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599166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