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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自然资源局清流县黄东坑萤石矿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调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清流县黄东坑萤石矿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调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禄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元工商联大厦4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LH2024(TP)-QL002#

项目名称:清流县黄东坑萤石矿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主要技术规格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清流县黄东坑萤石矿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调查项目

1项

150000元

详见

标书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赖股长

15280725936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签订的调查项目技术合同约定支付。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提供经营活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①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固体矿产勘查资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至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禄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元工商联大厦4F)

方式:电话报名或线上报名,电子信箱 :2655208801@qq.com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栋35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398栋3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水南街378号        

联系方式:赖股长,15280725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禄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 17幢四层2号(三元工商企业大厦 4F)            

联系方式:小熊、小乔,0598-8255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熊、小乔

电 话:  0598-825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