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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房与集体宿舍新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2025-YKGJGX-G1010)

1.招标条件

公寓住房与集体宿舍新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25-YKGJGX-G1010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特征:本工程为公寓住房与集体宿舍新建工程项目,包含公寓房、室外总图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3 建设规模:新建公寓住房约1256平方米,5层半,共25套房间,配套完善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4577365.25元(包含不含税暂列金2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30000元,材料(设备)暂估价707414.52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中标人按照约定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并进行竣工验收;

2.5 招标范围:公寓房、室外总图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其他:

2.6.1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2.6.2保修要求: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1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

3.14.1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除本次投标项目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再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押证上岗。

3.14.2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3施工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施工员)。

3.14.4安全员要求: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4.5质量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

3.14.6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总体要求:

①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五款,项目部各组成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

②若拟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

③投标人拟配备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

④承诺中标后项目组管理成员按照云建标【2014】678号文、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的规定进行配备。

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拟更换人员的资质、业绩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相应人员的资质、业绩且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要求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 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4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至3120434825@qq.com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4 日,每月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

获取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资料逐页加盖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报名资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3120434825@qq.com。

6.2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身份证);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⑤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3凡愿参加的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7.1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3投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

7.4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5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6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7.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8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9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平台发布。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某单位

联 系 人:吴助理

电 话:025-8083887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21570893

邮箱:3120434825@qq.com

10.监督单位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话:025-8083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