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试中心建设招标公告(2025-JWYZTB-G3004)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条件
本谈判项目心理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编号:2025-JWYZTB-G3004)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提出谈判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心理测试中心建设
2.2建设地点:天津市
2.3谈判项目(标段)建设规模:120平方米。
2.4最高投标限价:452894元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建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6采购范围:心理测试中心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保期限;防水工程为2年,装饰装修部分为2年,其他项目不少于2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2、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八)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九)参加谈判的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天津市的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授权代表的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外地供应商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十一)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十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三)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出具的任命书,其中应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且提供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天津市的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正项目经理的本人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外地供应商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正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十四)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7 时,线上领取谈判文件,具体方式如下:
1.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邮箱:wukongwudi666@qq.com。
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
(二)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信工
办公电话:25865511
地 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
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老师
办公电话:15620868674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舒老师
办公电话:022-59560311
采购机构:某单位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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