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隔离带及树木清理服务简易询价公告(2025-JKFWCB-F4005)(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简易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防火隔离带及树木清理
二、项目编号
2025-JKFWCB-F4005
三、项目概况
(一)对我部指定区域内草木植物、灌木丛、干枯树干等按照要求进行清理修剪,达成规避火灾风险隐患的要求。测算及预计:草地约10000㎡,灌木约80000㎡,乔木约10000㎡,树木约450棵。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2万元。
(二)质量要求
(1)草地:清理杂草,地上无杂物,清理后杂物自行外运。
(2)灌木:清理平地山坡的枯木、柴木、杂枝,清理后杂草、灌木不高于5cm,地上无杂物,杂物自行外运。
(3)乔木(高3-5m,胸径5cm):连根拔起,树干、树枝及树根由服务供应商处理,树坑土壤回填,场地平整。
(4)大树(4-8m):修剪对称,去除杂枝,场地清理,树枝外运。
(三)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1)服务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河南省卫辉市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方式为下浮率。
(2)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价公司依据实际清理面积及市场单价确定的审价结果减去审价结果乘以中标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为准。(例如最终审价结果为100元,下浮率为5%,则最终结算金额=100-(100*5%)=95)
(3)服务商完成协议全部服务内容,配合我方完成结算审核后,向我部出具全额开具发票后30日内,我部一次性向服务商支付合同约定款的100%。由服务商垫支的经费,结算时不计取银行贷、存款利息。
(4)支付方式:银行对公转账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许可。(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或企业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资质)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供应商承诺对本项目相关事宜进行保密。
五、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价格文件:
1.报价一览表,包含但不限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总价(下浮率)、报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报价为下浮率形式,最终结算金额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开展所需人工、设备、运输、场地清理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考虑风险并进行合理报价)
2.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
3.价格文件应区别资格文件单独装订。
(二)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约能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非外资独资、中外合资、港澳台资企业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和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占全部股份比例等信息,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公告以来上述网站截图)。
4.递交报价文件非公司法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许可;(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或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文件)
6.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7.文件装订顺序参照:①营业执照②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③履约设备及能力承诺书④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④提供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⑤前3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⑥第3条要求的相关截图⑥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法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⑦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
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文件⑧保密承诺书⑨其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2.电子版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1)电子版报价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
(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供应商名称”,每包单独密封;
(3)电子版报价文件为纸质文件正本的PDF格式和DOC格式文档。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
方式: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扫描件(PDF版)发送电子邮件至873456712@qq.com,邮件标题为“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非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视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文件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工商人信息表;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项第四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回复邮件确认并告知邮寄地址;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873456712@qq.com。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时00分
(二)递交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通过报名后邮件告知)
(三)递交方式:采取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具体地址报名通过后告知。
(四)文件递交时间以快递员通知我部文件送达时间或专人递交到我部工作人员时间为准。供应商应自行考虑邮寄或专人递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逾期超时、文件损坏及密封破损等风险,逾期未收到或出现密封失效破损、文件损坏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应包含密封好的价格文件以及密封好的投标人资格响应资料文件;(纸质资料胶装版两份,一正两副,价格文件和资格证明资料文件分开胶装;电子文件1份采用光盘刻录,注明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八、评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评审时间:2025年10月21日15时30分。
(二)评审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三)评审方式:由采购方实施,全程录像记录,所有报价文件现场拆封,审查各供应商资格符合性,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视为有效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有效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下浮率2%低于1%,以此类推)报价相同的,采取摇号抽取方式随机确定。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8911180240
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538871121
十一、补充事宜
凡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即视为遵守以下规定要求:
(一)供应商负责勘察、作业、转运等期间的全面安全保障,期间因供应商发生事故或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相关规定,服从我部人员管理,入场作业前按规定提交保密承诺书并配合做好政审工作。
(三)报价供应商应合理报价,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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