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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蓝天保卫行动车用乙醇汽油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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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沈阳市蓝天保卫行动车用乙醇汽油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26 至 2024-04-16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晓龙
(2024年沈阳市蓝天保卫行动车用乙醇汽油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100-025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蓝天保卫行动车用乙醇汽油等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经历”的评分标准,由“承担过本项目所投合同包的任意一个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专项抽查任务,提供任务下达部门文件、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每个抽查任务得1分,满分12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清单等,否则不得分。”改为“承担过本项目所投合同包的任意一个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任务、专项抽查任务,提供任务下达部门文件、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每个抽查任务得2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清单等,否则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中“综合科研实力”的评分标准,由“承担相关科研项目,获得授权的国内外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所投合同包的任意一个产品有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每个得0.5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清单等,需体现单位信息,如没有单位名称的请出示单位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改为“承担相关科研项目,获得授权的国内外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与所投合同包的任意一个产品有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每个得1分,满分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清单等,需体现单位信息,如没有单位名称的请出示单位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7日 15时1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修改后,已经重新上传到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请供应商自行重新下载,以重新上传的采购文件内容为准。澄清文件附在了修改后的采购文件的最后一页。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 024-24011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2503077、22503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晓龙
电话: 024-22503077、2250314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