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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医疗区口腔科搬迁整修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二次)(2025-JQ12-G1011)(第1包)

常州医疗区口腔科搬迁整修项目招结果公示(2025-JQ12-G1011

1.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5日

2.项目名称:常州医疗区口腔科搬迁整修项目

3.项目编号:2025-JQ12-G1011

4.评审结果(预中标单位):

江苏信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43.947278万元,工期110天,项目经理:杨杰,综合得分99.07分;

江苏向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41.681588万元,工期110天,项目经理:孟焕焕,综合得分97.89分;

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43.019625万元,工期110天,项目经理:石立俭,综合得分97.62分。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虞凌红、任品梅、任锦燕、胡新华、孙卫明。
  • 定标:

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定标。定标会议时,中标候选人不到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待中标候选人结果在军队采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纪委监督下,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共进行两轮随机摇号,第一轮由各中标候选人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随机摇号,确定各中标候选人企业代号;第二轮由企业代号为1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摇号,按照摇出企业代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预中标人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定标过程如有疑议应现场提出,定标结果不再进行公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预中标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招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彭助理:18921150190,李助理:18921150771

8.质疑与投诉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标 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定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作出答复后即自动转入后续的招标工作环节(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 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质疑由招标人受理,受理电话:许干事,0510-85142069,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投标人应遵循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 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受理电话:陈助理,0510-85537399。

质疑或投诉必须由投标人实名提出,需提交书面质疑函或投诉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随附必要的证明 材料填写(证明材料和格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提出质疑的,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质疑。

质疑受理时间为受理期限内周一到周五8:00-12:00,15:00-18: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 点为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