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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空调主机)(QCZ2025-0017)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QCZ2025-0017(招标文件编号:QCZ2025-0017)

二、项目名称: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空调主机)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义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288号之二2011房

中标(成交)金额:197.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
1广州义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磁悬浮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海尔LSBLX1000/R4(BP)-HNGJA10CA101197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素华(采购人代表)、刘忠民、何源、龙飞燕、韩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2.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中标人方可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为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按《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gzggzy.cn/jtgg/874864.jhtml)执行,本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支付。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中标人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1)现场支付:中标人携现金前往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一楼大厅44号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2)汇款支付:中标人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由财务专窗人员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核对并确认支付,或由中标人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天润路333号广州交易集团一楼大厅44号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44050158340409202288(注:使用汇款支付过程中,请在摘要或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CZ2025-0001交易服务费。)。(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gzggzy.cn/jtgg/874864.jhtml)(注:本项目为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额为中标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76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包1(海关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空调主机))

投标人技术得分商务得分报价(元)价格减扣(元)减扣后价格(元)价格得分评审总得分评分排名名次
广州义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44.8019.00总价:1,979,000.00(元)总价:无总价:1,979,000.00(元)32.0095.80分11
广东洁盟净化工程有限公司42.4020.00总价:2,081,899.00(元)总价:无总价:2,081,899.00(元)30.4292.82分22
广州亿鼎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40.005.00总价:2,150,000.00(元)总价:无总价:2,150,000.00(元)29.4574.45分3-
广东风美科技有限公司34.0011.00总价:2,180,000.00(元)总价:-21,800.00(元)(-1%)总价:2,158,200.00(元)29.3474.34分4-

1、成交供应商线上/线下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需注册、登录广州市政采中心采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gzzfcg.gcycloud.cn/site/gzsaas/index.html),在“费用管理”—“业务订单”页面,选择对应项目开具发票。

2、进入订单页面,查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状态为支付成功后,填写开票信息申请开具发票,发票链接由系统发送信息通知或发送至申请人邮箱或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开票申请人手机号码。
3、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领取:供应商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可在已参与的项目中进入“投标(响应)管理”栏目查看并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也可前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四楼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评审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联系方式:(020)28866416。

4、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布后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磋商活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联系方式:(020)87411201(异议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        

联系方式:卢小姐 81107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445号            

联系方式: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28866437、何晓蕾(质疑受理)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颖妍(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  28866437、 2886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