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扬州市综合防灾机动中心(一期)项目家具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扬州市综合防灾机动中心(一期)项目家具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综合防灾机动中心(一期)项目家具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WDZC-2025059

项目名称:扬州市综合防灾机动中心(一期)项目家具采购

预算金额:152.367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2.367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TWDZC-2025059

2.项目名称:扬州市综合防灾机动中心(一期)项目家具采购

3.预算金额:152.3678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52.3678万元,同时单项标的物不得超过对应单项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1015日至20251021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月城明珠园1415室-418室

3.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售价:100元/份,报名时缴纳。

5.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下午5:00(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5114上午9点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114上午9点30分

3.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 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PDF盖章版、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扬州市开发区维扬路12号        

联系方式: 陈恩斌、杜敏 0514-80926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系方式:孙工 0514-87978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0514-8797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