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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物业社会化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物业社会化服务
采购内容:1.1号院通用物业管理(营区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附属设施设备专业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绿化服务、水电气热保障专业托管(供热设施托管运营)、零星小修(单次1万元以内)和公寓住房代管等。2. 2号院和3号院垃圾清运和附属设施设备专业维修养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3.两处公寓住宅通用物业管理。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单位环卫清扫、垃圾清运、绿化、公寓房管理、物业服务等
需满足的要求:(一)1号院。面积约92.4万平方米,房屋32栋,建设面积约10万平方米。(二)2号院。面积约15.7万平方米,房屋19栋,建设面积约0.55万平方米。(三)3号院。面积约1万平方米,房屋9栋,建设面积约0.67万平方米。(四)A公寓。面积约3万平方米,房屋6栋,建设面积约1.5万平方米。(五)B公寓。面积约1.5万平方米,房屋2栋,建设面积约1.3万平方米。
服务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1)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物业交接查验,重点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质量、运行状况等进行现场查验,形成查验报告,签订物业交接查验协议,对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2)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保障和管理要求进行适应性改造,设置物业服务中心,构建适应我方特点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和应急响应机制,按照服务合同配备人员和设备用品,依据约定标准提供服务保障。(3)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进入营区从事物业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我方各项安全守密管理规定,签订守密协议,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是守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入营区从事物业服务的工作人员需政审合格,上岗前进行安全守密培训,上岗后每月至少开展1次守密教育。未经军队单位批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集营区基础数据,不得将营区资料转作其他用途,具有国外卫星导航定位功能的机械车辆和仪器设备不得进入军事区域。(4)物业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及道路、场地、管井等附属设施维护,供水、供电、供热等设备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内容。根据实际需求,扩展提供大型活动供电、消防等临时保障,我方各类水电等支援保障,以及秩序维护、便民生活服务。(5)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履约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主动接受我方使用管理单位效能评价、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评价,使用管理单位可委托军队或地方第三方机构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通报、处罚及企业延续履约、强制退出的依据。(6)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违约退出机制,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与营区使用管理单位和新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共同开展交接查验,并按约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终止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撤出物业服务区域现场。交接期间应保持各项管理与服务平稳过渡,权责分明。 300.00 2025年12月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