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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衣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025JJDKBA-G1027)

晾衣房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晾衣房建设项目(二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5-JJDKBA-G1027

2.2工程投资:74.978713万元 最高限价:74.978713万元

2.3工程地点:甘肃省酒泉市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建设内容:本次施工内容为晾衣房建设项目(二次)。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截止开标时间)(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4本项目特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在线查询截图(四库一体在线查询)和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3.7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军队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及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承诺说明。供应商须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产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形和性质给予相应处罚措施。

3.9投标人代表须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为投标备案登记的项目经理手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截图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021日至2025年1028日每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发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时间内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515421520@qq.com。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由招标人存留。

5.3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5.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3.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3.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3.6.列入本公告3.4和3.7要求的所需的所有资料

5.3.7.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及所涉及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

6.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6.1投标文件接收受理时间:2025年1114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14日10时00分;

6.3开标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雄关路通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对面黄色平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上发布媒介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其他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按招标人要求实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打卡制”,并接受招标人及相关单位监督。招标人有权对项目经理未按规定“打卡”等事项进行相应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223025612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

纪检监督部门:姚先生

联系电话:15328192941 0937-2306738

招标机构:某部项目管理小组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联系人:安红霞

联系电话:18993112218

注:1.本表须据实填写

2.递交本表同时递交表内所涉及的相关证件扫描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