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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互联网专线服务引接需求公示(2025-QZ02-F4004)(第1包)

引接长城互联专线服务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北京某单位引接长城互联网专线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QZ02-F4004

三、引接长城互联网专线服务需求

(一)服务需求:提供1年长城互联网安全接入服务及专线网络服务,带宽200M(上行下行均不受限)。

(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执行,即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的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三)最高限价:该采购项目最高限价200000

四、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采购要求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类型企业、企业之间股东(含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供应商不得伙同其他企业进行围标串标,如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或终止合同,相关企业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成交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企业将受到相关处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产品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服务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合同签订之日1月内,完成设备准备及线路联调,服务地点为北京市。上门及线路联调等所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售后服务:合同期限内,需保证服务质量,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须免费提供三包服务。

(三)技术要求:带宽符合要求,上行下行对等不受限,网络稳定,传输可靠。

(四)专利权和相关要求。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服务时,不受第三方侵权追究。同时,供应商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进入需求方单位人员不得私自拍照、录制单位音视频及图片,因供应商上述行为导致失泄密问题,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公告时间

2025年1028日至2025年115日(7个工作日)。

七、报价时间、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612时00分。逾期送达、寄出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时间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价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采取密封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报价。邮寄地址为北京市,具体通过项目联系人获取。为防止遗漏,请在寄出同时电话告知需求方。

(三)报价文件组成。采取密封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所有材料需提供一式3份,均需盖章后,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包含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报价文件需提供);

4.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说明;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8.报价文件。

9.其他材料。

八、支付方式

采取年预付方式。

九、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十、联系人和监督人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010959267

邮箱:ctcjsxw@vip.163.com;

监督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210789525.

注:该项目意向公开期间编号:2025-QZ-ZGBZDD-WLFW-01

附件:报价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