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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空余场地整修工程招标公告(2025-JT13-G1018)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某单位空余场地整修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2025-JT13-G101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空余场地整修工程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主要包括基础拆除、垃圾消纳、大理石地砖铺设、场地平整,排水管道铺设、电缆配管预埋及部分给排水井砌筑等,总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北京昌平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4600平方米

2.4最高投标限价:859684.66(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所有资料表述的工程内容及相关文字说明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拆除、垃圾消纳、大理石地砖铺设、场地平整,排水管道铺设、电缆配管预埋及部分给排水井砌筑等。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80万元以上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查询记录,否则不予认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4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内连续3个月在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须提供年(2022101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担任过合同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上)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并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市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查询记录,否则不予认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2022101至投标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投标人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3.5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保密机构设置齐全,保密制度措施完善,无保密管理不良信誉记录(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人如为外地(天津、河北地区除外)建筑施工单位,须提交外地建筑业进京承接工程项目备案证明。

3)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注:所有截图以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在上述平台网站查询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形式、资格性和响应性审查),所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5.1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51029日至20251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分至17(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昌平区报名登记。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4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内连续3个月在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11179 00 分,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地点同购买文件地点)。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媒介上发布。

8.踏勘

本项目踏勘时间为:202511515 00 分,地点为:地点同购买文件地点。踏勘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材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4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内连续3个月在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

电话:010-66744097010-667440991531145521013161690030

2025 10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