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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2026-JJDABG-F1099)(第1包)

通用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通用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项目名称:某单位通用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
  • 项目编号:待定

三、公示时间:20251031日-20251130

四、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采购1家物业服务公司,负责2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2年,1次招标,合同1年1签,项目实施时间以某单位要求为准,一年合同期满后视政策调整和履约情况续签,合同2年预算280万元,年度预算金额140万元。

2.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服务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5.主要功能或目标:20000平方米院区绿化养护与管理,南北厂区垃圾清运,20亩范围卫生保洁,厂区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包含水电维修),11电梯维护保养,15组化粪池,区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等方面按岗配置服务人员。

四、报价方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型生产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应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采用PDF和WORD)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059545492@qq.com,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联系人: 赵先生 18167038208(采购人)

蒲先生 15351586804(采购人)

金先生 15351586798(监督人)

刘先生15351586787(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