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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舰海船舶器材厂北院部分厂房及院落对外租赁项目招标公告(2025-JHBAAB-F1008)

青岛舰海船舶器材厂北院部分厂房及院落对外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2025--JHHBAAB -F1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舰海船舶器材厂厂房及院落对外租赁项目按照军队以及国有资产招投标有关规定租赁,租赁单位为青岛舰海船舶器材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岛舰海船舶器材厂北院部分厂房及院落对外租赁项目

2.2项目地点:青岛市

2.3项目规模:1544.46平方米。

2.4租赁期限:五年

2.5租金控制价:253677元人民币/年(含税)

2.6.租赁用途:仓储、生产及办公(不含危化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承租方应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外资入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2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资质等法律证书。

3.3信誉要求

投标承租方应信誉良好,提交2022年1月1日(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见谈判文件);同时,承租方应承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i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开标截止日前7日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4业绩要求

参与投标竞谈单位须具有类似项目经验,自2020年至今期间经营过类似项目类型,并在人员、资金、经营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业绩资料须提供合同或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过往业绩证明材料、银行凭证并加盖公章印信。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本月项目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文件。

3.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3.7本租赁项目接受联合体竞谈。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人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

自发放时间2025年 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7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领取地点青岛市。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2.1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5.2.2领取方式

某单位,联系人:李女士0532-80615345。

5.3未按规定获取的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参与商家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响应截止时间/正式谈判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8日上午9:00,前递交至谈判地。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均将拒收。谈判地点:青岛市。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开招租在58同城、杰力源房产中介、安居客房产中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32-8061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