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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C座三层(广东商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PGL-2024-009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项目

(2)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移动办公办案流量服务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服务期限共计3年,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3年止,共36个月。其中2024年财政资金已落实,剩下年度资金采购人根据政府安排资金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若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国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由其分支机构参与,但须持有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企业资质、人员证书、同类业绩;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 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其他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即: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等)复印件及近半年内(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任1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其他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7日 至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C座三层(广东商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具体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C座三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C座三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由其分支机构参与,但须持有上级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可沿用其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的各项资质;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报名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现场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携带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购买磋商文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磋商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磋商文件电子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平街3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757-88660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商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C座三层            

联系方式:麦小姐 0757-88889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嘉欣

电 话:  0757-8888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