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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图书采购项目快捷询价公告(2023-JLPFNJ-F4052)(第1包)

图书馆电子图书采购采购项目快捷询价公告

(2023-JLPFNJ-F4052)

某学院某校区拟以快捷询价方式组织图书馆电子图书采购项目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图书馆电子图书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LPFNJ-F4052

三、采购需求/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保障校区教学,丰富图书馆数字资源并保持电子图书数据库持续更新,计划购置电子图书数据库1个,主要用于教学资源服务。

(一)服务清单、技术要求、服务标准

1.资源

(1)报价方的提供的电子书格式为标准PDF或EPUB格式。

(2)采购内容:覆盖中图法A、B、D、E、G、K六个大类,2018年(含)至今出版的电子图书。

(3)供应商必须在中标7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符合采购内容的2万种以上电子图书可选书单。

(4)所有图书均无副本。

2.平台

(1)平台系统对合法IP范围不限注册用户数、并发数和在线浏览数。

(2)平台可以根据图书的名称、作者、关键词、中图法分类等进行快速查询。

(3)平台图书可按照中图法进行分类展示。

(4)访问平台支持Firefox、Chrome 等主流浏览器。

(5)系统必须支持资源内容统计和访问统计功能,提供自定义时间段内平台上图书的阅读量和下载量等统计数据。

(6)支持按中图法选书模式,并可根据各种模式分别设置采选条件。

(7)必须支持具有导出、修改、定制书目等功能。系统可识别基本字段为:ISBN编号、书名、出版社、作者、出版时间,现场演示至少可导出包含以上字段的Excel表格供采购方使用。

3.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1)报价方须支持已经购买的电子书本地部署(本地镜像),且提供安装拷贝硬盘不回收服务。

(2)报价方提供电子书时需提供相对应的的完整MRAC编目数据,可整合到馆务系统上。

(3)报价方承诺中标后电子书平台免费提供相应接口及技术文档供数字图书馆网站、图书馆统一检索系统等图书馆应用系统进行数据接入。

(二)交付时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交付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甲方指定地。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自交付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至少12个月,具体期限以合同内容为准。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终身免费提供远程维护。

2.供应商平台必须提供7×24小时在线稳定服务;平台遇到故障时,供应商须在24小时(工作日)内响应并解决。

3.供应商平台需提供远程诊断的维护和维修,远程诊断不能修复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4.供应商需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和使用人员培训。

5.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秘密义务,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验收方式

供应商完成交付后,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交付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将及时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七)经费结算方式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需求,提报适用于本项目的册均价。

2.实际结算金额以采购单位实际选购册数乘以册均报价计算。

3.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如因甲方财务未开账,支付时限可顺延。

4.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开具发票。书款在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以转账支票/银行汇兑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积极协商,争取及时付款。

(八)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在结算支付时预留5%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提供报价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3.提供生产厂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提供相关产品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证书(不低于2级)。

5.提供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公告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

七、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2日17时00分。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递交报价文件(请勿同时采取多种方式):

①现场递交: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具体地址电话或邮件咨询采购机构)(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理时将现场查验)。

②邮寄:通过快递将报价文件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具体地址电话或邮件咨询采购机构)(寄出时间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不予受理;为防止遗漏,请在寄出的同时电话告知采购机构)。

③电子邮件:将所有文件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压缩并加密,以“×公司-×项目报价文件”的名称命名后作为邮件附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LJPFNJ@126.com邮箱(发送时间晚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未加密发送报价文件的,不予受理;为防止遗漏,请在发出的同时电话告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在评审开始前2小时内向联系人电话询问解压码,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如实告知(因人员联系不上而无法解密报价文件的,报价无效)。

(三)报价文件组成

采取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所有材料需提供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副本均需包含以下材料,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仅非法定代表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需提供);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报价一览表;

11.报价函;

12.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

1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4.服务清单;

15.其他材料(技术方案、服务简介、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自主提供的公司简介、资质证书、业绩材料)。

八、评审时间及方法

(一)评审时间

2024年1月17日8时30分。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的,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注意:①采购需求中列出的所有商务、技术指标均视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任何一条无法满足的,报价无效。②报价供应商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虚假响应、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报价,否则一经发现,将报告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供应商予以处罚。

九、服务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服务费用。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价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发布。

十一、报价保证金

1.报价方应当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交纳壹仟元报价保证金。

2.报价保证金只能采取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交纳,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未到账的报价将被拒绝。

缴纳报价保证金账户信息:(电话或邮件咨询采购机构)

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干 扰询价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供应商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联系人:蒋助理、吴主任

联系电话:025-80810372、025-80810371

(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组长

联系电话:025-80810321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