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公安县甘家厂乡东升村人文公园配套设施项目公告

公安县甘家厂乡东升村人文公园配套设施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

公安县甘家厂乡东升村人文公园配套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421022202406000004
  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4-01233
  3. 项目名称:公安县甘家厂乡东升村人文公园配套设施项目
  4. 采购方式:
  5. 预算金额:119.103353(万元)
  6. 最高限价:119.103353(万元)
  7. 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挡土墙、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公财发〔2022〕22 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政策。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有效的资格(上岗)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 方式: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始时间:2024年04月08日00点00分
  2.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点00分
  3. 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 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网上开启: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91033.53元,最高限价为1191033.53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其中包干价23335.15元。注:包干价不能变动,如有变动将作无效文件处理;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天。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4.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现场踏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提出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函日期为准。联系人:刘孟荻;联系电话:0716-5117333;联系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屯兵路58号湖北鑫盛综合大楼209室。6、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7、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账号注册。供应商注册完成后可进行 CA 数字证书办理。CA 数字证书办理并绑定后即可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者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跳转登录,点击所投项目(或包段)进行项目报名并获取所投项目(或包段)磋商文件。(注:如对数据汇聚平台有疑问,或注册、登录、操作有问题,请查看平台内的操作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县甘家厂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公安县甘家厂乡新建街90号
    联系方式:1387231101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安县农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屯兵路58号湖北鑫盛综合大楼207-209室
    联系方式:0716-511733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孟荻
    电话:0716-511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