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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庐江”形象品牌高铁列车广告投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

“大美庐江”形象品牌高铁列车广告投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NNFN00079

二、项目名称:“大美庐江”形象品牌高铁列车广告投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孙路李遂段13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大美庐江”形象品牌高铁列车广告投放项目

服务范围

我公司承诺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为充分展示庐江丰富的生态旅游和人文资源,树立“大美庐江”的品牌形象,扩大庐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庐江对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发挥高铁列车媒体传播力与公信力,作为 “大美庐江”品牌优质推广平台。同时,高铁作为国家名片代表国家形象,其媒体宣传有较高的传播力和公信力,旅途中与乘客近身接触,信息长时间伴随乘客,深度影响受众的品牌接受度,形成无干扰的品牌传播。计划在合肥始发的高铁上投放发布“大美庐江”形象品牌宣传广告。

服务要求

我公司承诺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媒体形式:1 组单编组列车。列车组媒体形式需包含:头巾、桌贴、海报、车外门贴、车身创意贴、车身外彩贴、LED 滚动屏及语音播报,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和安装,在上海站或合肥南站组织一场首发仪式,并开展配套宣传。

2、线路要求:本次拟采购的线路要求以合肥为中心,重点辐射长三角为代表的核心区域,深度覆盖江浙沪皖地区, 运行线路覆盖上海、合肥、杭州、南京、苏州等重点客源城市。

3、以上数量要求为最低数量要求,投标单位根据项目费用预算,以确保大美庐江宣传营销效果最大化为目的,整合相关资源,策划提出相关资源整合广告投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服务时间

我公司承诺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如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一次,续签合同价不变。

服务标准

我公司承诺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针对高铁的人流量和覆盖范围优势,通过高铁列车形象广告宣传推广,提升庐江地域形象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要求形象广告设计画面饱满,色彩明快,层次分明,结构清楚,视觉主题突出,充分展现庐江独特形象气质形象。

2、中标供应商设计的本项目相关庐江形象宣传广告内容需经采购方审定,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采购方确认无误可进行投放。采购人有权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对广告内容和广告排期给予合理的调整。

3、中标供应商负责广告宣传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等工作,施工过程必须遵守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制定安全施工工作预案,确保施工安全,使用中的安全。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涛,蒋贤骏、王凤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2.金额:1.507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8738807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庐江县委宣传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联系方式:0551-82563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渡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五里北路956号

联系方式:0551-87087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宛工

电话:15056992634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