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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MGHF-2024-FW-004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本公告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HF-2024-FW-004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MGHF-2024-FW-004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地 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与锦山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联系方式:0476-8332901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东联循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南3千米

联系方式:157713976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采购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对实验室废液及废物约500kg(最终按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进行处置。

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储存、处置方式安全处置,保证各项处理处置条件和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

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收运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及时收运危险废物;供应商若无法按采购人预约计划处理工业废物(液)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双方另行友好协商收运时间,否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替代方法处理工业废物(液)。供应商某次或某一段时间无法为采购人提供处理处置服务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供应商负责运输的车辆,应保证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资质能力并做到及时、安全运输。并在运输和处理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否则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收运车辆以及工作人员,应在采购人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并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合同履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4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赤峰分站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与锦山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联系方式:孟主任、0476-8332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汇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区映辉和然商务大厦12楼1212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15148316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514831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