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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购买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4023140010008

二、项目名称: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购买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衡水市和平西路515号 9113110280980197XP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购买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为本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含临时来桃人员)购买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合格 合格 3年 3651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铁岭(组长)、闫果、张弟、陈帅府、刘杏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6213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本级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809号

联系方式:0318-6982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诺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榕花大街246号

联系方式:0318-2102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话:0318-2102506

十、附件

评分标准

小微企业优惠要求

3.21二次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购买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服务方案--永诚

中标结果公告

服务方案--中国人民保险

承诺函

服务方案--国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