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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哈密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二)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ZY-2024-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哈密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三)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中《须知前附表》第二十四条。

更正前: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后: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范围内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强制性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本单位的产品如属于应取得《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得无线电设备,应取得有效期内的《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且在投标人要求得频率范围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核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红星一场红星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朱守晨 1336494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26号3楼)            

联系方式:吴群 17799020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群

电 话:  17799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