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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重点山洪沟邓家湾河山洪治理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秭归县重点山洪沟邓家湾河山洪治理工程(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GGSL0139-202401-01
  2.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4-00288
  3. 项目名称:秭归县重点山洪沟邓家湾河山洪治理工程(一期)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预算金额:950(万元)
  6. 最高限价:950(万元)
  7. 采购需求:秭归县重点山洪沟邓家湾河山洪治理工程治理河段长度3.86km,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疏浚 3.85 千米,岸坡护砌左、右岸总长度 2.77 千米,新建机耕桥 1 座;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浆砌石挡墙修复 1.03 千米。本项目实施一期工程建设内容。
  8. 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 证;
    6.4、拟派本工程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本工程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4)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各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提供2024年1-3月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因事业单位改制原因,由投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缴纳社保相关证明材料,视同投标单位缴纳。)
    6.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6.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为小微企业)。
    6.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相应的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装入电子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04月20日至2024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
  3. 方式: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始时间:2024年05月09日08点00分
  2.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08点30分
  3. 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和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秭归县水利移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21号
    联系方式:1388672997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65号3e大厦1302
    联系方式:1398674516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芳
    电话:1398674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