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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意向公开(2024-JK14-F1012)(第1包)

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采购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拟引4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建立我校全咨单位名录,将年度工程建设任务中涉及项目管理、决策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运维咨询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交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组织实施。其中

1.后勤工程建设项目(第1,主要涉及建筑装饰装修、建筑防水、机电安装水电改造、以及道路场坪附属配套设施等,拟引入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2.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第2,主要涉及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智慧化教室建设、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云数据建设服务及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建设内容引入2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具体服务内容和咨询范围以采购文件描述范围内的咨询内容为准。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当编制工程咨询筹划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咨询规划、专项咨询实施细则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制度等。

2.供应商应当专门设立咨询项目部,下设若干专业咨询组。项目部总咨询师、副总咨询师,专业咨询组设组长,副总咨询师可以兼任专业组组长。总咨询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兼职项目不得超过3

3.供应商应当按规定签订保守秘密协议咨询项目部人员应接受政治审查,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合同形式、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合同形式框架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实行委托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2内,合同一年一签

履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某单位。

、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以上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应当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要求:

  • 应当在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并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资质、能力和良好信誉
  • 应当具备资质要求

1)后勤工程建设项目(第1包)。应当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教学条件建设项目(2。应当具备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③涉密信息系统总体集成乙级资质以上或涉密信息系统系统咨询乙级资质以上,或者涉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乙级资质以上。

  •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一项目采购;联合体应当具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全部资质,并具备开展决策咨询、项目管理、运维咨询服务营业资格

总咨询师和副总咨询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建造)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 具有5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各专业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专业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本专业无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3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意见反馈

本公告截止至430,供应商对本公告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指定电子邮箱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鲜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任何书面回复。

七、注意事项

一)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由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可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即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本公告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27-65032147(固话)/18690136771(手机)

材料递交方式:互联网远程递交。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咨询服务建议或参与意向;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437882627@qq.com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人:雷先生,监督电话:027-6503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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