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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伤防治设备器材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2024-JLBFOG-W1001)(第1包)

运动伤防治设备器材采购意向公开

(2024-JLBFOG-W1001)

我部拟对运动伤防治设备器材进行采购,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进行网上公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也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运动伤防治设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运动伤防治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BFOG-W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32.35万元

五、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群体运动心电监测系统2台、功能动作及体适能评估系统2台、便携式超声波治疗仪2台、便携式低温冲击镇痛仪1台、便携式干扰电治疗仪2台、便携式脉冲恢复系统2套、便携式冲击波治疗仪1台、便携式生物刺激反馈仪36台、便携式生物陶瓷袋70个、TDP理疗仪72台、筋膜枪1080个、振动加速练习器2套、综合练习器39套、力量练习套件39套、智能磁控椭圆机39套。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厂经营地址和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懂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备法人资格。

(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九)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可为生产商或销售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同一生产商同类产品只接受1家供应商投标。(生产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在对项目概况等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18088760518@163.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331301644

附件:1. 运动伤防治设备器材初步技术参数

2. 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