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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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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3-03 至 2023-03-10
撰写单位: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婷一
(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023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3月14日13:30。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6日 07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盘锦市辽河迎宾路88号
联系方式: 0427-238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024-88901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婷一
电话: 024-88253555、024-88901317转8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