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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征集人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南街41号

征集人联系人:庞女士

征集人联系方式:18635756118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1410020002024000002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购买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序号采购需求最高限制单价预估采购数量
1序号 服务项类型 服务项名称 服务项对应描述 1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项目服务费用为3万元/个,部门整体服务费用为3.5万元/个,服务费用包含完成绩效评价所需全部费用)。 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采取全权委托或部分委托的方式,将被评价项目方案的制定、指标体系与基础数据表的研发、数据采集、问卷设计及调查、实施、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撰写等工作,整体委托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评价类型包括事后绩效评价、事中绩效评价(绩效监控结果复核)、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抽查复核以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相关工作等。 2 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有关规定,根据《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办法》(晋财绩〔2021〕13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对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并接受临汾市尧都区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评。 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应当对所出具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出具的报告要符合规定的文本格式,报告应当逻辑清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要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要综合衡量预算资金及相关支出政策的绩效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 (1)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履行职责。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 (3)第三方机构应恪守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报告,严禁利用执业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绩效评价服务团队配备人员表要作为政府采购合同附件,配备人员特别是主评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事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允许后方可进行,且应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同等资质人员代替。如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在支付服务费时予以扣除。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采购方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方机构出具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应当由主评人签字确认,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后,提交委托方。第三方机构及其签名的主评人对所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在开展受托工作任务过程中,须向采购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7)第三方机构要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采购方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评价报告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或公开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相关文档资料及评价工作情况。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万元/个,部门整体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3.5万元/个,服务费用包含完成绩效评价所需全部费用。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能够承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社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及具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 (2)供应商应具备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至少有一名符合条件的主评人。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4年04月25日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8: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https://www.zcygov.cn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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