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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零星维修工程定点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VGBIAD-G1002)(第1包)

某部零星维修工程定点单位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某部零星维修工程

定点单位招标

二、项目编号:2024-VGBIAD-G1002

三、服务内容、发包数量及规模大小:

5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维修、整修和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屋面、室内外防水、装饰装修复杂水电线路、室外管道、道路场坪、地砖、设施设备、围护围栏等项目维修)

注:本项目施工地点,主要位于连云港市,不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地。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0-202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三)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叁级)以上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均有效的)(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均有效的)(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

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425日至430日(08: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新世纪商务大厦1106室、1111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

(四)招标文件售价:0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51509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5150930分(北京时间)。开标稍后开始。

(三)投标地点:连云港某部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人:龚培刚、顾守飞

联系电话0518-8519188813861434455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解放东路新世纪商务大厦11061111

九、廉政监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535460

十、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向采购机构交纳壹万陆仟元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附言:某部零星维修工程定点单位招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1107020009280136833

(二)投标保证金须采取非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未到账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三)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机构签订正式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机构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方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评审期间,投标方干扰投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3.虚假报价、串通报价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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