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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QCHBZD24001
  2. 采购计划备案号:蕲采计【2023】-2021号
  3. 项目名称: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4. 采购方式:
  5. 预算金额:111.000000(万元)
  6. 最高限价:106.000000(万元)
  7. 采购需求: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现需采购小勾臂车3台,垃圾收集侧挂桶车2台,采购多功能小清洗车1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8.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毕。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期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00: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
  3. 方式: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
  4.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3日08点00分
  2.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2日09点30分
  3. 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

五、开启

  1. 时间:
  2. 地点:2024年01月22日9:30时至10:00时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供应商不用到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于2024年01月22日9:30时至10:00时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2、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监管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7210917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9号
    联系方式:1527155545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A2-4号
    联系方式:1557238290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1557238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