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招采网 > 招标信息 >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科普服务、地方病样本检测及财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4-C-15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科普服务、地方病样本检测及财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4-C-15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科普服务、地方病样本检测及财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4-C-15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科普服务、地方病样本检测及财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4-C-15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概况
2024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科普服务、地方病样本检测及财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4-C-152
项目名称:2024年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科普服务、地方病样本检测及财务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2万元
最高限价:104.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5 18.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4年天津市地方病监测样本抽样复核1项
第2包 33.7 33.7 广告宣传服务 2024年天津市学生常见病防治及地方病防治宣传1项
第3包 13 13 广告宣传服务 425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1项
第4包 15 15 广告宣传服务 预防接种专题科普宣传活动1项
第5包 24 2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财务系统服务1项
合同履行期限:第1包:样本交付后2个月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2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3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4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第5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四)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四)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第1包:叁仟柒佰元整,第2包:陆仟柒佰元整,第3包:贰仟陆佰元整,第4包:叁仟元整,第5包:肆仟捌佰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441150100100274018户名: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022-24330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24213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甜甜、孙韶博、杨姣姣、郝文杰
电 话:022-24213608

天津滨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