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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设施维护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供电设施维护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2 至 2023-11-29
撰写单位: 辽宁鹏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城
(供电设施维护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供电设施维护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4-00169
项目名称:供电设施维护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 合同期:3年

2. 付款方式:以认定的维护工程计量为准,并按区政府拨款进度付款。

3. 资质要求:3.1、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及承试类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电力工程](含)以上。

4. 清单:该工程主要内容是对台(箱)式变压器、低压动力户进行日常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及承试类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电力工程](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储存的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文件,都为投标无效。
3、供应商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投标无效。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90号
联系方式: 18204091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鹏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2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8535847
邮箱地址: 442506315@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吉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鹏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8109200073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飞
电话: 182040911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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