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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10-25 至 2023-10-31
撰写单位: 抚顺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撰写人: 关巍
(抚顺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421-00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由抚顺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为抚顺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二、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相关内容可填0元或/。
三、采购文件第52页《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适用)》中,
体系荣誉中:
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得1分更正为得2分
2)供应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得分1分更正为得分2分
4)项(供应商取得AAA信用等级......)该项删除
企业实力中:供应商每提供1个近三年非住宅类物业服务合同,更正为:供应商每提供1个2020年后至今为止签署非住宅类物业服务合同
四、采购文件第34页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第5行验收标准:验收程序......一栏整个更正为: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五、采购文件第36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在文末最下增加一行: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1日 15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 前甸镇新村抚顺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 024-57408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联系方式: 024-57599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关巍
电话: 024-5759986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