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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改造后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锅炉房改造后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市沈河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QSWSY-F4103

项目名称:锅炉房改造后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4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01

锅炉房改造后安全性鉴定

详见附件1

平方米

3074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并提交鉴定报告。

院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5.43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并提交鉴定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邀请询价函要求;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5.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6.供应商承诺声明;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8.密封满足报价文件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方式:采取网上发售和线下发售两种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83号4号楼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锅炉房改造后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院对锅炉房改造后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JQSWSY-F4103)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锅炉房改造后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SWSY-F41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01

锅炉房改造后安全性鉴定

详见附件1

平方米

3074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并提交鉴定报告。

院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5.43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邀请询价函要求;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6.供应商承诺声明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密封满足报价文件要求。

五、产品技术和服务要求

见附件1

六、邀请报价函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0506日至20240508日,每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申领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三)申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的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5.供应商承诺声明(附件2);

6.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 申领方式

采取网上发售和线下发售两种方式。线下发售由报价供应商携带申领资料至报价地点现场报名,线上报名由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邀请报价函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邀请报价函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5309881979@163.com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人:张助理,电话:15309881979

七、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组成。报价文件分为价格文件和报价书两部分,报价书至少包含技术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承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报价文件逐页盖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签字处逐页签字。采用现场送达方式递交的,价格文件和报价书分别用信封密封封装。价格文件未单独密封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技术(服务)、经济、资格条件要求,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一次报价,满足邀请报价函要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助理15309881979;投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协理员024-856312。

八、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051114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05111500分。

(三)报价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83号4号楼2楼会议室。(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询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 05111500分。

(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移动电话:15309881979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18909882667

采购管理部门联系人:郝协理员 电话:28856312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张助理 15309881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张助理 15309881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  1530988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