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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标段二)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LF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标段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商务要求无质保期。

现新增3.质保期:三年,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质保期多于三年的,从其规定

2、原商务要求3.2履约验收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各项技术、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现更正为:4.2履约验收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装备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各项技术、商务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3原商务要求“3.5 验收时须提供的产品资料:

1)供货发票原件、供货发票复印件三份;

2)合同复印件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中标人资质、产品资质纸质电子版各 1 套;

4)维修,保养,使用手册等;

5)中文电子版、纸质版说明书各一套。”

现更正为:“4.5货验收时须提供的产品资料:

(1)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检验报告;

(2)产品说明书。每套装备(货物)配备1本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装备技术性能、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若适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3)根据每种装备(货物)的生产情况,提供产品说明书pdf、产品彩色图片pdf、检测报告及3C认证pdf、培训视频资料等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承诺和要求的材料。

(5)若货物应当具备的资料手续不齐,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4、原商务要求“7.2 若因中标人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 10%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7.3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

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限期 10 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中标人无法提供合格的货物或服务违约。

7.4 中标人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

属于中标人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 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现更正为:“8.2若因中标人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交货,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分之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逾期超过5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中标人另行采购人支付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付货款。

8.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质量要求或其它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中标人应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中标人上述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另行赔偿采购人全部经济损失。

8.4采购人对货物验收通过,并不代表对货物的隐蔽瑕疵予以接受,如发现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无论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距到货验收之日是否超过两年,采购人均有权自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起1年内,按照“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需求”情形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应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5、原商务要求“7.7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 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同级别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现更正为:“8.7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过法律诉讼解决

6、原商务要求无“★”(实质性要求)。

现新增“★”(实质性要求)“★1.交货时间及地点;★3.质保期;★4.验收要求;★5.产品培训要求;★6.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7、原公告“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现新增“网络获取。供应商网络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将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成PGF版发送至QQ邮箱444179205@qq.com;

以上报名资料待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并完成交费事宜后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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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19981916099        

联系方式: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元市金橄榄写字楼27-4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

电 话:  13881261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