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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供暖运行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某部供暖运行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供暖季供暖服务
采购数量:3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保障2个场地,供暖总面积131962.29 平方米的供暖服务保障。
需满足的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暖服务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营业执照类型为非外商独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书面申明,法定代表人无外资港台背景,上市公司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法定代表人非外籍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用提供)。(三)经营范围。热力供应等供暖相关营业范围(四)供暖服务企业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物业服务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被处罚期内的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军队采购网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须提供网上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五)近一年内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和依法纳税证明。(六)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八)供暖服务企业具有承接过政府机构、部队等大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非京注册单位,提供在京经营场所或物业服务机构的详细办公地址(加盖公章)。(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供暖产生的能源费包括包括不限于燃料费、水、电费用等均由供暖服务企业承担,供暖服务企业合理、节约使用水电。2.项目配备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1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司炉工4人、锅炉房设备及供暖管网维修2人、水质化验员1人;项目负责人及锅炉房运行服务人员具有国家特种检测中心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锅炉操作员证书、工业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供暖排污检测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供暖服务企业承担; 1,409.82 2024年06月 年费用合计约469.94元,服务周期3年,服务费用总额1409.82万元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关向荣

联系方式:010-6687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