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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太白镇周家地块边坡治理工程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MASCG-3-F-G-2024-03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当涂县太白镇周家地块边坡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04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增加:

34

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

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二)将原采购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8、违约责任中:

1)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施工完成;

②乙方完成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施工,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更正为: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

2)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或延期支付合同款(不可抗力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金,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施工完成;

②乙方完成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出现质量问题。

5)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6)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施工,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更正日期:20240506

与此相关内容均作相应更正。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太白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元辉路与五贤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72615416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和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振兴南路128

联系方式:1329555978513866836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家佳、刘宇

电话:1329555978513866836021

附件:更正公告(第二次).pdf

附件信息: